吃茶评理
http://neijiang.lvyou114.com 2008-06-14 感谢会员 安琪拉 提供该信息
民国时期,民间纠纷一般是双方当事人在茶馆里请调解人评理和调解。调解人均是尽义务,由双方当事人选择调解人。龙市镇调解人主要有黄树化、魏锡三、郑畏三等,他们为人公正,善于评理,在乡民中有威望。双方当事人各自陈述发生纠纷的原因及经过情形后,由调解人按约定俗成的道义原则,讲道理,评是非(允许申辩),当场解决。输理的一方负责开茶钱,赔偿损失和道歉了事。建国后,由政府民政部门主持调解委员会,以达到类似作用,但至今民间的小纠纷仍请村干部或邻里中有威望的长者进行调解。